各学院、全体赴基层服务工作期满毕业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做好宣传政策:各学院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使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正确理解政策标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黔财教〔2009〕114号和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仔细学习通知文件,细心、耐心给毕业生做好政策解答;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我校毕业生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三)2026年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6年9月30日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2026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代偿金额应按标准(不高于6000元)扣除已免学费。
四、申请方式、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方式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关注贵州交通职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网站(http://xsc.gzjtzy.net/)、“贵州交大万象”官方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和附件。
(二)提交材料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2份,需要签字盖章(附件5);
3.基层服务单位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考核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一年一份;(特别提醒: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4.就业协议或单位聘任合同书、招考文件和录用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和骑缝章(鲜章)确认,并在本人名字处标记,以便审核;
5.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卡号);
8.贷款结清凭证一份(只针对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9.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按手印)一份(附件6)。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申请通知发到各毕业班级QQ群、微信群并及时上传官方网站,让在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学生知晓。同时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按政策进行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和疏导。
(二)各学院汇总报送材料
1.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申请表—资助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招考录用文件—单位聘任合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助学贷款证明--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文字报告(电子档);
3.报送《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
4.报送《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4)(电子档)。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最迟于2026年5月7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温馨提示
1.各学院提交纸质材料后学校将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网站(http://xsc.gzjtzy.net/)进行公示,请各学院及各位同学予以关注,最终审核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所在组织部门。
3.材料报送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如因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材料整改不及时,错过申报时间,后果自负。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2217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一审:杨阿灵
二审:陈玥玥
三审:赵永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