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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以下简称161号文件)及《省学生资助办关于报送2017年秋季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开展好我校2017-2018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二、资助标准

(一)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二)免(补)学费:本科3500元/生·年。

(三)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三、申请方式

(一)本学段上一学年(2016-2017学年)已享受过教育精准扶贫的我省农村建档立卡学生,直接按照3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不需要再提交任何材料。专项助学金按照500元/生·学期标准分两学期进行发放。

(二)2017级新生中属于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对象的学生,以及2015-2016级中因各种原因上一学年错过申请时间,但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申请

按照161号文件规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不需要再提交《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审查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学生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信息填入《贵州省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附件2)中。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严格按照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坚决杜绝“先交费后返补”的现象出现。

(二)在前期教育精准扶贫开展工作,曾出现不同程度的学生信息有误、信息重复等情况,这些都将影响学生获得资助。为杜绝上述情况出现,请各系一定要确保信息正确,在填报、审核学生信息时务必要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重要信息,做到准确,精确。

(三)资助中心温馨提醒学生,如果不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将不能通过省扶贫办审核比对,审核结果出来后暂缓缴纳的学费要进行补缴。

(四)各系、班级要结合学院情况通过班会、公告、班级QQ群(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切实加强资助学生思想教育,让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活动。

联系人:于建委    联系电话:88133630。

 

附件:

1.《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新增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7〕161号)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中心

2017年9月5日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附件1-3-以此为准.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