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黔教贷发[2017]121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现就2017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文件要求。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职高专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素质拓展学科分数应达98分以上。
四、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 申报材料和程序:
1、各系评审出初审合格学生,经班、系公示确认后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公示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纸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一式二份(纸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版)报学生处资助中心;逾期不报,名额调至其他系。
2、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参评学生必须经过班级、系部、学院三级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具体受理负责人姓名。
3、公示时间:
9月15日——9月24日,完成班级评选和公示;
9月25日——9月30日,完成系部评选和公示,并将参评材料及公示材料报资助中心;
10月9日——10月16日,完成院级公示,资助中心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 名额分配:路桥系、汽车系、建工系、管理系各2名;信息系、机电系、物流系各1名。
七、 获批后,各系要组织获奖学生参加“感恩祖国、感恩校园、感恩父母”活动,并将材料上报资助中心。
八、附件:(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 —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__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