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根据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14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费资助申请政策宣传工作
各系通过班主任会议、班会等形式对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政策进行宣传,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同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二、报送学费资助材料工作要求
(一)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1、2015年通过高考或中职报高职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
可申请第三学年学费资助。
2、2016年通过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可申请第二学年学费资助。
3、2017年通过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入我校的退役士兵可申请第一学年学费资助。
4、往年补报。只受理上一年度(2016-2017年度)补报申请。
5、申请金额根据学生就读专业实际学费标准来填报,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二)审核与报送。
各系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