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报送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系、全体赴基层服务工作期满毕业生: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开展2024年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从2009年起,我院毕业生到贵州省内基层单位连续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院毕业生在贵州省内参加“五大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且连续服务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即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但不能申请学费补偿;

(三)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2024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30日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2024年申报下基层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

(一)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3,注: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3.基层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此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鲜红公章],一年一张考核表,须有三张连续服务基层单位的考核表),对中途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基层服务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鲜红公章]);

5.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电话、开户银行全称、卡号[此卡必须是处于激活,可正常存取状态]);

8.贷款合同复印件(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贷款还款证明。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材料请按以上序号顺序进行整理好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系部相关负责老师处。

2.如在校期间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相关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序号

系 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1

建筑工程系

曾老师

拓途楼五楼学管办公室

2

信息工程系

石老师

博通楼三楼学管办公室

3

轨道交通工程系

涂老师

智途楼五楼C518学管办公室

4

管理工程系

杨老师

智途楼一楼A101学管办公室

5

机械电子工程系

葛老师

宏途楼五楼A501学管办公室

6

物流工程系

胡老师

T3教学楼303学管办公室

7

路桥工程系

王老师

T8教学楼502办公室

8

汽车工程系

秦老师

宏途楼五楼C520学管办公室

9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吴老师

沁园二栋学生处A02办公室

四、不符合补偿代偿的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2.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服兵役学生资助等已享受免学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的高校毕业生;

3.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但无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在补偿范围;

5.毕业时间和就业时间间隔超过2年,不在政策补偿代偿范围内;

6.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内;

7.编制(人事关系)虽在乡镇基层单位,但借调上级部门工作,实际在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间未连续达到3年(36个月),不属于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政策范围;

8.入职时服务单位不属于基层范围,经单位因工作需要到基层挂职、支边、任职、扶贫等情况的不在政策范围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关系到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符合政策的学生做到应享尽享,对于不在政策范围学生要耐心做好解答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申请通知发到各毕业班级QQ群、微信群,并及时上传官方网站,让在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学生知晓。同时,各系安排专人负责对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各系汇总报送材料

1.各系根据毕业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申请表—资助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招考录用文件—单位聘任合同—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助学贷款证明”顺序装订成册,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由资助中心统一查询);

2.报送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文字报告(电子档);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

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5)(电子档)。

(三)各系材料报送时间

各系最迟于2024年5月7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温馨提示

1.系部提交纸质材料后学院将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xsc.gzjtzy.net)进行公示,请系部及各位同学予以关注,最终审核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省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下基层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后通报所在当地组织部门。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评审各地街道办、社区、城关镇范围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5.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