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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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系: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院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或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关系到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符合政策的学生做到应享尽享,对于不在政策范围学生要耐心做好解答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申请通知发到各毕业班级QQ群、微信群并及时上传官方网站,让在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学生知晓。同时各系安排专人负责对毕业生递交的材料进行收集和初步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院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连续就业和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以前到基层就业的,需有三年年度考核表且为合格。

2.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院专科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可申请学费代偿(无学费补偿)。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

(4)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3.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的生产第一线。

4.2022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

5.服务中途转岗且符合学费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证明,且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

6.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不在政策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详见附件1);

(2)2005年以前毕业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

(4)贵州省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包括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6)我校“专升本”毕业生应到毕业的本科院校申请,申请材料交至相应院校。

(二)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表格格式不得改动

1.毕业证、身份证(正反面)、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本条针对在企业就业学生),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鲜章)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供毕业生本人与所服务的乡(镇)、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设立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鲜章)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基层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当年就业的人事部门录用文件通知及每年工作的考核情况,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鲜章)确认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5);

5.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4);

6.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交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结清凭证(注明已还贷款本息总额)。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各系汇总报送材料

1.各系根据毕业生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申请表—考核表—招考录用文件—单位聘任合同—年度考核表—助学贷款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建设银行卡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印章,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由资助中心统一查询);

2.报送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文字报告(电子档);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

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4)(电子档)。

(二)各系报送时间

各系最迟于2022年5月5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 0851-88622179

地 址:沁园二栋学生处A01办公室

附件:

1.贵州省2022年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评审各地街道办、社区、城关镇范围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5.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