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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黔财教2007[100]号文《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州省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细则、贵州省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以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凡进入我院高职、中职、技工专业学习,取得正式学籍,并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院奖学金:

1、奖学金等级标准:

(1)高职生:一等奖学金6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400元/学期.生。

(2)中职生一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生。

(3)技校生:一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生,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生。

2、评奖比例:

1)高职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

2)中职(技工)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

3、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以学生所在班级综合成绩评分排列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并在下述条件范围内择优评定。

⑴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达90分,无补考科目。获《学院奖学金证书》。

⑵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达85分,无补考科目。获《学院奖学金证书》。

⑶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平均成绩达80分,无补考科目。获《学院奖学金证书》。

4、评定的总比例在不突破6%的前提下,一、二等奖出现成绩并列,可就高不就低,但必须在下一等级中扣减相应名额。

二、单项奖: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或学科单项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

1、学期无补考科目,在考核科目中,未取得院奖学金,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名列全班第一名,可获单项奖学金。奖金额80元。出现分数并列的,奖金均分,每人可单独获《单科奖学金证书》。

2、各系校可按在校生数的1%比例评定“文体等活动积极分子”,按“素质拓展教育学科优秀”学科申报单科奖学金。原则上没有补考科目,不可和“学院奖学金”、班级“素质拓展教育学科”同时申报,可和“单项学科”同时申报。奖金80元。获《单科奖学金证书》。

3、团委、学生会、社团按10%比例申报“优秀学生活动组织者奖”。原则上没有补考科目,不可和“学院奖学金”、班级“素质拓展教育学科”同时申报,可和“单项学科”同时申报。奖金80元。获《单科奖学金证书》。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

按当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文件评定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评选。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分别给予奖励。

四、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方法:

1、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统一负责安排和审核,院领导批准发放。各系、校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在奖学金评定中,必须严格评定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班评奖资格。

2学院奖学金按学期一次性发放,并由学院按学期发给《奖学金证书》。

3、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在评定时,均需通过公示确认无异议。

1)学院奖、助学金必须通过班级、系校两级公示无异议。

2)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班级、系校、资助中心三级公示无异议。

4、奖、助学金原则上通过经办银行打卡发放。

五、不能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规定:

1、凡受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者,本学期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2、学生素质拓展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正式学科计入奖学金评定科目,未达到90分以上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3、未按时足额交纳学费者,一般不参与本学期奖学金评定。

4、未达到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者。

5、已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核实有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学金、助学金荣誉,并退还已发奖学金、助学金。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从2009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