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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新生在入住公寓后,不得擅自调换,有特殊需要更换寝室的,系部提出书面或在学工系统上申请,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由公寓管理人员实施。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则制度,学生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不按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晚归者通过非正常渠道进入宿舍。

三、严禁往下水道、厕所倾倒异物,由此造成堵塞,由该寝室负责疏通或承担疏通费用,严重造成后果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还要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四、严禁在阳台上摆放杂物、花盆,不得向窗外倒水及乱扔垃圾等杂物,严禁将垃圾、杂物等丢放走廊、楼道,应放入楼下指定垃圾箱内。

五、严禁乱搭私接电线、擅改线路等行为。

六、严禁在寝室内煮饭、炒菜等产生异味的行为。

七、严禁在寝室内赌博、酗酒、大声喧哗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干扰其他人的行为。

八、严禁在墙上涂写、刻划、胡乱张贴等不文明的行为。

九、自觉养成爱卫生,讲文明的习惯,搞好寝室团结,安排好寝室卫生值日。

十、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如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的学生由各系部统一提出申请,学院批准,统一安排住宿;还应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学生安全,应有专人负责。

十一、毕业、休学、转学的应按相关规定与公寓管理人员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