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通知公示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做好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8    作者:     来源:     点击:

院属各系: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20〕9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毕业生在基层就业或服务期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关系到毕业学生的切身利益,符合政策的学生做到应享尽享,对于不在政策范围学生要耐心做好解答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申报通知发到各毕业班级QQ群里,让在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学生知晓。同时各系安排专人负责对学生材料进行收集和审核。

二、基层就业期满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就业和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2、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院专科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可申请学费代偿(无学费补偿)。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

4)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3、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2020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9月30日以前。

5、基层就业或服务毕业生有以下情况不在政策范围

1)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2)2005年以前毕业学生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大专毕业生。

4)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

5)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6)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

7)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

(二)学生需提供材料(所有需提供的材料都是一式一份):

1、毕业证、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本条针对在企业就业学生),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有关项目的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供毕业生本人与所服务的乡(镇)、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设立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3、基层就业毕业生需提供当年就业的人事部门录用文件通知及每年工作的考核情况复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4、提交经就业或服务单位、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的《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

5、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6、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交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结清凭证。

三、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系需报送材料:

1、报送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期满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文字报告。

2、《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

3、《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附件4)

4、根据每个学生申报材料按申请表、考核表、招考录用文件及单位聘任合同、年度考核表、助学贷款证明、毕业证、身份证、建设银行卡等顺序上报学院资助中心。

(二)各系报送材料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及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51-88622179

咨询QQ群:1033945819请入群同学按照“毕业年份+专业+姓名”实名入群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贷款代偿考核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4.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